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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(修订)

一、    资助对象

1、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、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一、二、三年级专科学籍学生。

2、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。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的困难程度设三个档: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,资助一般困难家庭的学生;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,资助困难家庭的学生;三档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,资助特别困难家庭的学生。

二、    评定条件

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贫困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
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2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,未受学校的处分和通报批评;

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和任何违反社会主义公共道德的行为;

4、家庭经济困难(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),生活俭朴,无任何铺张浪费行为。

5、有以下行为的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

(1)日常操行评定成绩不及格者;

(2)一学期有三科(含三科)以上不及格者;

(3)补考不及格者;

(4)喝酒、吸烟、穿名牌服饰和鞋者。

6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取消其已获得国家助学金资格,并追回已发国家助学金;

(1)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;

(2)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;

(3)受助期间退学或休学者。

(4)喝酒、吸烟、穿名牌服饰和鞋者。

三、评选程序和办法

1、学习文件

各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认真学习学校评定国家助学金的有关文件。

2、本人申请

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。

3、班内评选、公示

(1)老生:各班对符合申请条件学生两学期的课程成绩(含选修课)的平均分占60%和日常操行量化考核分(以上交学工处备案的成绩为准)占40%相加并根据分数排名,遴选出候选对象,在班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,报系党支部。

(2)新生:根据贫困程度遴选出候选对象并公示。

4、系内审核、公示

各系召开系务会议,在学校划拨的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内审查各班上报的候选资助对象,是否符合评选条件 ,综合全系贫困学生的情况评定,并公示三天

无异议后,报学工处。

5、学校审批、公示

在各系评选工作的基础上,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,同意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

6、学校公示无异议后,上报。

四、评审原则

1、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原则。

2、对评审有异议者,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:53980616 邮箱:1010487146@qq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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