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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(修订)

一、   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

(一)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。

(二)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:
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2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;

3、诚实守信,乐于助人,道德品质优良;

4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,在当学年中综合排序位列本班第一名;

5、积极要求进步,进取心强,在学习、生活、工作中能以身作则,起模范带头作用;

6、有补考的不能申请;

7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取消其已获得国家奖学金资格,并追回已发国家奖学金;

(1)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;

(2)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;

(3)受助期间退学或休学者。

二、评定对象

凡我校全日制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籍学生,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。

同一年内,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,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
三、评选程序和办法

1、学习文件

各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认真学习学校评定国家奖学金的有关文件。

2、本人申请

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国家奖学金申请表》。

3、班内评选、公示

各班对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的两学期课程成绩(含选修课)的平均分占60%和日常操行量化考核分(以上交学工处备案的成绩为准)占40%相加并根据分数排名,遴选出候选对象,在班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,报系党支部。

4、系内审核、公示

各系召开系务会议,在学院划拨的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内审查各班上报的候选对象,是否符合评选条件,综合全系学生的情况进行评定,并公示三天无异议后,报学工处。

5、学校审批、公示

在各系评选工作的基础上,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,同意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

6、学校公示无异议后,上报。

四、评审原则

1、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原则。

2、对评审有异议者,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:53980616  邮箱:1010487146@qq.co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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